延长学籍学生提前修读课程暂行办法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延长学籍学生的学习实际,我院延长学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前修读原所在年级的部分课程(以下简称“提前修读课程”)。
一、申请条件及修读规则
1、延长学籍学生当学期修读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八门(含八门),并且必须按照以下课程类别顺序修读:所在年级当学期应修课程(以下简称“应修课程”,不含已办理免修的课程)、重修课程、提前修读课程。如应修课程和重修课程门数之和已超过八门,则不得申请提前修读课程。
2、提前修读课程的上课时间不得与应修课程、开班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否则不能申请修读。
3、课程之间有严格“先修后续”(指课程之间有先后联系的)关系,学生必须先修读先修课,再修读后续课;先修课程尚未修读或不及格者,不得提前修读后续课程。
4、学生必须参加提前修读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与原所在班级一同考试,不得申请缓考。
5、提前修读课程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下学期期初补考,但不影响以后学期修读及重修。
6、提前修读课程及格者,现所在年级修读该课程时可办理免修,如若对成绩不满意,可办理重修,成绩取最高分记录。
7、提前修读课程学分在学籍处理时计入当学年应修总学分,但不累积计算。
二、办理程序
1、学生应在当学期办理完课程免修及重修选课结束后一周内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延长学籍学生提前修读课程申请表》交至教务科。
2、教务科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课程予以安排并开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延长学籍学生提前修读课程通知单》。
3、学生在一周内持《提前修读课程通知单》到任课教师处报到,并开始课程学习。
三、其它
1、凡未提出申请并经教务科审核而自行听课或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认可,成绩无效。
2、提前修读课程一经选定,不再办理补、退、改选手续。
3、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