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本科生课程重修的通知
各辅导员并毕业班级:
为确保2010届本科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毕业班学生历年不及格课程(未达到延长学籍规定学分者)安排一次重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毕业班学生到教学信息系统上查询自己的成绩,并下载《课程重修申请表》(毕业班学生用),填写该表后于3月15日到教务科审核确认并领取重修收费通知单。
2. 学生凭重修收费通知单于3月16-17日(8:30―11:30,14:00―16:30)到财务处收费中心缴纳费用,缴费后将该收费通知单及时返回教务科。
3. 重修课程形式分为开班重修和辅导重修;重修选课人数达到10人以上进行开班重修,其他辅导重修。
4. 重修学生务必严格按照本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教务科进行课程重修安排工作。凡在规定时间不交重修申请及费用者,教务科将不予安排该考生相关课程重修及考试;由此造成不能如期毕业等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自己承担。
5. 重修课程上课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辅导员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科(8262141,8207171转804)
教学管理部
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