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学工作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及时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运行情况,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学习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设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隶属教学管理部。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是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组织,主要承担对教学第一线信息(包括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专业设置、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等)的收集和反馈,为学院的教学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成立办公室,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办公室设主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中心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可下设若干信息小组,以便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请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可由教学管理部、学生工作部以及各信息小组推荐,经中心办公室考核后产生。原则上每个班级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1名。学生教学信息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年,可连任。每学年聘任一次,毕业班学生教学信息员毕业时自动解聘。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记录;
3.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服务意识强,具有无私奉献精神,诚实公正;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深入同学,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准确地向学院反馈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三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全院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完成教学管理部交办的教学信息采集工作。
第八条 教学信息员职责:
1. 客观公正地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教学过程其它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教材使用等)的意见和建议。
2.正确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3.客观反映学生在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方面的状况。
4.反映其他与教学密切相关的情况。
5.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6.协助教学管理部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7.及时将学校有关教学改革的信息传达给学生。
8.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教学管理部反映。
四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每月至少填报一次《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见附表),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第十条 反馈信息的形式以书面形式为主,也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教学信息中心指定的电子邮箱(kjxyjxxxzx@126.com)。
第十一条 教学信息中心对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归类,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作为改进教学工作以及对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主管教学的领导在了解学生教学信息员反映的教学信息后,应及时分析、处理、调整、完善信息员所反映的相关工作,将处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学信息中心;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给予合理的解释。
第十三条 教学信息中心将学院的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应的班级辅导员及广大学生。
第十四条 教学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在执行任务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干扰。学院将保护教学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教学信息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教学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和凡接触反馈信息的人员应对提供教学的相关信息及学生负保密责任。
五 奖罚
第十六条 每学期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七条 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学生,可根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分数。
第十八条 中心办公室对任期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撤换和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